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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於微信公眾號【德賽法務】
德賽集團成立四十周年之際,集團年中經營工作會議在遵義城舉行。會後,集團中高層集體參觀遵義會議舊址,在這裡我們再一次為紅軍四渡赤水所震撼。那是一次大轉折,一次由被動轉為主動的壯舉。在遵義會議前的湘江戰役中,紅軍雖取得了艱難的勝利,但隊伍由出發時的八萬人銳減到三萬人,面對國民黨軍隊三十多萬兵力的圍追堵截,紅軍靈活地變換作戰方向,贏得了時機,創造了戰機,這是以少勝多、變被動為主動的光輝戰例,更是紅軍長征史上最光彩神奇的篇章。 是的,面臨艱難險阻,如何突出重圍,我們在今天需要借鑒學習四渡赤水的偉大精神來指導企業管理工作的種種挑戰。在返程的飛機上,紅軍四渡赤水的想象畫面在腦子裡一直萦繞不去,聯想到自己的法務工作實際,突然閃現出來一個問題:學習實踐紅軍四渡赤水精神,企業法務工作其實也有自己的四度,如果跨越了這四個難關,定能成為一個優秀的法務。 下面,我就結合過去的一些思考和實踐,來談談如何理解企業法務工作中的四度。 為什麼把這個列為第一度,從我個人的體會來看,是企業法務的戰略思維和全局意識普遍存在缺失。很多法務人員,從一開始接觸的是法律理論和專業知識,是一件又一件具體而又難啃的實務,是同一類事件在不同時期可能有不同裁判尺度的司法判例。法學院老師講的是這個,法律職業考試考的也是這個,同學、同事和法務同行之間聊天的也是這個。無論是外聘的公司法律顧問,還是公司內部的法務人員,往往一起步,一入手,多是天然的習慣性的從法律的角度來分析判斷公司遇到的法律相關具體問題,甚至有些人喜歡以法律的裁決者自居,而很少人從公司的戰略或者企業發展的全局角度來看待和思考問題,在這種情況下,因為高度不夠,看待問題的角度太狹隘,提出的意見或者解決方案,就容易出現偏差,得不到公司的重視,無法發揮法務應有的作用。 如何提高看待問題的高度?取法於上,得乎其中;取法其中,得乎其下。 因此,法務人員要提升自己看問題的高度,不是一句空口號,而是要把自己從法律問題的小圈子裡跳出來,站在公司戰略的層面來思考、來認識。因此,公司法務人員必須躬身入局,對所在公司的戰略、公司的發展經營模式和重點任務應當熟悉掌握並能夠在法務工作中放在重點思考的第一高度。看問題的高度不同,對事情的看法和觀點會出現截然相反的情形。最典型的就是“兩小兒辨日”的故事。為什麼太陽早上看起來更大一些,中午更小一些?或者為什麼有時候月亮看上去比太陽還要大一些?這就是因為我們站的角度不一樣。站在地球上看宇宙,近的物體顯然更大一些,更重一些。同理,如果僅僅站在法務的角度看問題,就會出現認識上的偏差。 認識問題的深度,是第二個非常重要的維度。很多時候,法務人員有苦惱,覺得自己提出的法律分析意見或者解決方案得不到重視,覺得自己被邊緣化。甚至有些法務因此而灰心,覺得“千裡馬常有,而伯樂不常有”。其實,這裡面有相當多的因素是需要從法務自身來找原因,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是我們法務認識問題的深度不夠。 處理公司法律實務時,法務人員一方面面臨著浩如瀚海的法律政策去檢索,高深莫測的法學理論去識別和引征,還有巨量的司法裁例去對比區分,另一方面,還需要去認識所在行業的基本趨勢,公司的戰略方向和商業模式。在這個基礎上,我們處理法務問題時,還需要挖掘剖析法律事件或者法律問題,要進行深度思考。比如審核合同,很多法務人員都有一個通病,拿到合同文本,就一頭紮進入,就合同條款的表述、文字的錯漏甚至標點符號、字體標號和排版等一一提出詳細的修訂意見,那麼這做了,是不是任務就完成了?我們認為,從法律風險控制的角度和企業戰略發展的角度來看,同樣的內容的條款,可能都存在不一樣的關注度。如果我們不能明白這個合同的戰略意義,就不可能提出有深度的風控意見。 法務人員要能夠幫助企業發展規避風險,在分析思考並解決法律專業上的問題,還必須要有力度,才能協同完成企業的任務和目標。要想解決問題的方案有力度,打鐵先要自身硬,因此法務人員不妨從以下幾個角度來衡量一下自已: 1、要有法律專業上的精益求精和高效工作能力。 2、要有開放學習的態度,要有創新求變的思想。 3、利用好各種資源和工具,更清晰的表述方式和簡潔的思維方式。4、要有一種同舟共濟的理念和堅定達成目標的信條。 有一故事:盡力了嗎? 一個小男孩在院子裡搬一塊石頭,父親在旁邊鼓勵:“孩子,只要你全力以赴,一定搬得起來!”但是石頭太重,最終孩子也沒能搬起來。他告訴父親:“石頭太重,我已經用盡全力了!”父親說:“你沒有用盡全力。”小男孩不解,父親微笑著說:“因為我在你旁邊,你都沒有請求我的幫助!” 很多時候,法務人員提出的法律意見雖然大而全,但並不被業務部門認可,甚至領導也不認可,根本原因在於缺乏解決問題的真正行之有效的方案,就象水面上的浮萍,看上去很大一片,很壯觀,甚至還會有一處兩處的亮點,撥開水面一看,沒有根,沒有真正紮下去,不接地氣,也不解決問題,沒有根基,一有風吹浪打,就嘩嘩嘩飄蕩到角落處了,發揮不了作用。 這個其實是講的協同文化,法務人員是公司的一員,企業生存和發展的命運共同體。因此,在法務工作中我們需要更形成協同、合作、共贏的思維。法律無情人有情。法務人員不能做冷冰冰的唱衰者,我們和其他職能部門要肩並肩,手拉手,共同奮鬥。因此,法務人員最大的通病,就是少了一些溫度,對一些重大合同條款的審核,就是一大串的“不行”或者“否定”,甚至會和業務人員產生沖突。我們有一個體會,在企業裡,沒有哪一件事是某一個職能部門可以獨立完成的,更多的時候需要相關部門或者不同崗位的人協同作戰,法務事務不是一個單純的事件,即使是訴訟案件的處理,相關證據材料和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取證,都需要其他部門的配合。同樣,也沒有單純的業務,任何業務或者事項的處理,都有可能涉及法律上的問題,因此,法務人員要主動伸手幫一把,扶一下,而不是空喊口號,甚至冷眼旁觀、講怪話、發牢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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