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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於微信公眾號【法務共同體】 




討論法務部門與業務部門如何劃清法律風險界限之前,我們先來看一個案例。A公司與B公司長期合作,B公司經常購買A公司生產的設備進行銷售。有一次,B公司從A公司賒銷大量設備後,迅速將設備低價銷售,還沒來得及銷售的設備也被執行法院查封。A公司組成調查組調查時發現,B公司在和A公司成立合資公司前,就已經欠付A公司很多貨款,為此業務部門還多次上門到B公司討要賬款。業務部門也知道B公司目前經營狀況不好,到處欠款,經營性現金流十分緊張,市面上對B公司負面評價較多。那麼,A公司銷售設備的法律風險,究竟是誰的責任呢?


法律風險三道防線是什麼?

先不急於撇清各部門之間的責任,我們先來看看三道防線理論。

什麼是第一道防線呢?就是那些產生風險源頭的部門,應當首先進行風險防控。在公司,具體就是采購、銷售等業務部門,在經營過程中將風險源引入公司。業務部門類似於球場上的球員,一場球賽進多少球關鍵看球員。

什麼是第二道防線呢?就是法務、風控、內控、合規等部門,承擔協助一線核心業務部門進行風險管控的職能。第二道防線的部門類似教練員,不親自下場踢球,主要負責設定規則,經常提醒和輔助球員為他們進球提供服務。

什麼是第三道防線呢?審計部門及監察部門,主要負責監督執行情況,承擔第三道防線的職能。第三道防線的部門,類似於球場的裁判員,既不下場踢球,也不輔助球員,而是監督檢查球員是否遵守球場規則。


為什麼要壓實第一道防線?

首先,我們得承認沒有獨立於業務的法律風險。法律風險是伴隨著業務的,在開展業務時隨之而來的就是法律風險。我們不要厭惡法律風險,要正確看待風險。法律風險是一種不確定性,不確定性不僅僅會帶來損失可能,還有可能會帶來積極的可以利用的方面。既然開展業務時伴隨風險,那麼創造價值和防範風險也應當是一體的。業務部門處在一線,最先接觸風險,也對風險了解的更全面,風險防控到位對公司也是成本最小的,理應作為風險防範的第一責任主體。回到本文的案例,要是業務部門履行了第一道風險防控職責,後期和對方的合作就會引起重視,不會再進行大量設備的賒銷行為,就不會產生後來的不可控制的重大法律風險。那法務部門能否替代業務部門承擔第一道防線呢?個人認為,一是法務部門能力不具備,畢竟沒有業務部門那麼了解商業合作夥伴,沒有業務部門接觸那麼多第一手商業信息;二是不能讓第一、第二兩道防線混淆,削弱風險控制能力,業務部門、法務部門應當各司其職,一層層的逐層防控法律風險。


如何壓實第一道防線?

業務部門的首要任務是盈利,大膽往前沖,靠業績說話。與此相伴的就是,考慮業績多於風險,常常後院空虛,不易發現小火苗。但是,業務部門防控風險,是成本最小、最劃算的風控措施。最理想的模式是離火越近,防火能力越強,防火等級越高。業務部門履行法律風險防控第一道防線,可以有以下幾類措施。

一是完善業務部門風控制度機制。比如,建立股權投資風險控制指引,在投資洽談、盡職調查等前期階段做好風險防控。也可以制定一些業務風險控制清單,列明具體風險點、風控措施,在合同談判簽訂前,就控制住大部分風險。還可以建立商業合作夥伴資信審查辦法,在洽談初期就可以考慮合作風險。

二是適當前移風險防範關口。種是在業務部門配備法律、風控專員,與業務人員一道去洽談業務。另一種是法務部門可以設置BUSINESS PARTNER崗位,甚至派到業務部門超前提供法律服務,提前防範法律風險。

風險防線越往後,承擔風險防控職責的精力比重越大、職責越重,與業務部門看待業務的視角和觀點差距越大,造成了法務部門與業務部門不可調和的矛盾。倘若業務部門積極履行第一道風險防範職能,法律風險實際產生以及向後蔓延的比例就會明顯較少,業務部門與法務部門的關系就能夠得到緩和,不至於經常爭得臉紅脖子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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