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是否可以規定員工離職不再享有職務發明獎金和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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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可以的。
實務中所有的案例幾乎都是員工離職之後產生的糾紛,職務發明制度約定的是單位和職務發明人之間的關系,該員工發明了某項專利的事實並不會因為其離職而發生改變。法律上的規定也很清楚,發明報酬是可以分次給也可以一次性基於發明人,若公司不想和離職員工後續發生任何關系,可以公司一次性支付全部的報酬,但是不能以離職為由拒絕支付剩餘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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