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分公司未建立工會,總公司雖有工會,然而分公司員工未向其繳納工會費,此時若分公司欲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如何履行通知工會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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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員工在分公司工作,與分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與總公司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另一方面,雖然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分公司不具有獨立承擔責任的能力,然而這一規定並不影響在《勞動法》項下分公司構成獨立的用工主體。且分公司員工並未繳納總公司的工會會費,說明其未被納入總公司的工會體系,此時若分公司決定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其不應通知總公司的工會,而是可以將解除函寄送分公司所在地區的地區工會,以履行法定的通知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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