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激勵對象的勞動關系解除或終止時,企業是否有權強制要求其轉讓激勵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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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都是支持的。當股份是目標公司的,即境內上市公司或者境外上市公司,通常股權激勵的規則或是授予協議中最長不超過半年,有的半年都不給,限定要求員工在離職後一定期限內將全部股份出售並不能再使用此帳號。如果目標公司不是一個上市公司,這就涉及到工商登記的問題,假如說不是一個虛擬股份的話,虛擬股份可能會涉及到期權的折現,非虛擬股份可能會涉及到公司變更登記的一些問題,是直接登記還是間接登記以及勞動者個人財產轉讓,按照什麼價格來進行受讓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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