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權的情況下,員工與用人單位因是否符合行權條件發生爭議,其是否滿足行權條件的舉證責任是在員工還是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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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也是非常具體的。是否滿足行權條件要首先要看關於行權條件的一個約定或者規定,是什麼,要看目標公司有沒有去按照相應的約定或規定去要求員工行權,員工是否積極去行權了?員工如果有很多問題,公司有沒有去解答?解答了之後,有沒有說要在什麼時間內去行權,如果不行權的話,那就視為放棄這個權利?所以還是要看具體的證據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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