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能扣押勞動者的身份證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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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 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 用人單位如違反本法規定, 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 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 並依照有關法 律規定給予處罰。此外,單位也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如違反本法規定, 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 勞動行政部門可責令用人單位 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 5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 害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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