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辭退職工,哪些情形下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

發布於 2023-10-17 17: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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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阿三
職場阿三 勞動合同法專家 2023-10-17
這家夥很懶,什麼也沒寫!

如果勞動者存在過錯, 用人單位可以隨時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這也叫過失性解 除勞動合同。

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如果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 39 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六種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 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 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 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 或者 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 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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