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COUNCIL
LCOUNCIL
LCOUNCIL以專業人群為依托,結合特定行業,精準聚焦法務經理人,旨在提供最佳實戰經驗分享及法律信息服務。

注冊於 2年前

回答
326
文章
0
關注者
1

我 對問題發布了答案

1年前

主張侵權和違約時這兩種有什麼區別?主張侵權時能要求賠償可得利息損失嗎?

合同中規定違約金,但違約金是加盟費的30%,加盟費是 10 萬,如果合同違約,獲得賠償最多只有3萬,即使可以請求法官酌定,但原告作為特許人甲方,酌定的範圍不大,而酌減的案例較多。侵權的好處在於,侵權除

我 對問題發布了答案

1年前

注冊企業名稱前是否有必要針對企業名稱的字號是否侵犯他人商標權進行檢索?

從審慎角度來看,應當進行檢索。首先,企業名稱字號使用了他人商標存在是否誤導公眾的問題,先行檢索可以避免出現被商標權人主張構成不正當競爭的情況。其次,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出臺了關於如何適用懲罰性賠償的司法解

我 對問題發布了答案

1年前

有一家外地的注冊登記的企業使用了本企業名稱中的字,因為企業名稱有商標權,但對方企業之前就已經注冊登記,考慮如何維權?

假設外地企業使用了本地企業字號,且權利人的字號也具有商標權,則要看外地企業是否存在突出使用的情況,如果存在突出使用的情況,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可能構成侵權情況。如果不存在突出使用的情況,則可能構成不正當

我 對問題發布了答案

1年前

注冊企業名稱前是否有必要針對企業名稱的字號是否侵犯他人商標權進行檢索?

從審慎角度來看,應當進行檢索。首先,企業名稱字號使用了他人商標存在是否誤導公眾的問題,先行檢索可以避免出現被商標權人主張構成不正當競爭的情況。其次,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出臺了關於如何適用懲罰性賠償的司法解

我 對問題發布了答案

1年前

若企業目前對外宣傳的軟件中突然發現可能存在適用GPL協議的開源代碼,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呢?

確實會出現這種情況。首先我們要研究具體情況,權利人是誰,是適用GPL2.0還是GPL3.0,因為不同的GPL協議是不一樣的。然後再判斷該軟件到底是以整體的形式呈現,還是以聚合體的形式呈現。 但若這些都

我 對問題發布了答案

1年前

如果一個軟件大量使用了開源代碼,但仍然要對獨立寫出的一小部分代碼主張傳統的專有權利,這種行為是否會被認可?

不能被認可。以GPL協議為例,GPL協議要求的傳染性很強,只有獨立模塊的方式才能規避其強傳染性。除非這一部分代碼沒有構成整體軟件的衍生品或派生品,僅僅實現獨立功能。否則,必然要進行開源。但是,若開源代

我 對問題發布了答案

1年前

租賃合同中約定可以把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給第三方,那麼,出租人可以把租賃物所有權和債權一並轉讓嗎?

傳統的規則上若是出租人把物的所有權和債權一並轉讓,除非是有一些特殊的限制,在合同層面跟承租人對於轉讓沒有進行一些限制的話,出租人其實可以把債和物一起轉讓的,但是轉讓時首先要取得合同相對方的同意,其次要

我 對問題發布了答案

1年前

拾得人將撿得的遺失物損毀需要承擔責任嗎?

《物權法》第一百一十一條 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我 對問題發布了答案

1年前

簽訂合同卻未辦理登記,房屋屬於買方嗎?

《物權法》第九條 第一款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

我 對問題發布了答案

1年前

貸款買房提前還貸是守信,還是違約?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貸款通則》第三十二條 貸款歸還:借款人應當按照借款合同規定按時足額

我 對問題發布了答案

1年前

合同對交易價格不明確,應當如何確定?

《合同法》第六十一條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第六十二條 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

我 對問題發布了答案

1年前

誰負責監督和指導商標注冊檔案工作?

國家知識產權局監督和指導商標注冊檔案工作,接受國家檔案主管部門對商標注冊檔案工作的監督、指導和檢查。商標注冊檔案的立檔、歸檔和管理工作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具體承辦。

我 對問題發布了答案

1年前

提交商標注冊申請需要提交使用證據嗎?

依據《商標法》的有關規定,我國商標專用權采取注冊取得原則,不以使用為前提。提交商標注冊申請一般並不要求提交商標使用證據或者說明使用意圖。

我 對問題發布了答案

1年前

買賣合同中一定要交付物品,所有權才發生轉移嗎?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一百三十條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

我 對問題發布了答案

1年前

訂立合同時隱瞞事實,給對方造成損失,要承擔責任嗎?

合同法第42條,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三)有其他違背

發布
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