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COUNCIL
LCOUNCIL
LCOUNCIL以專業人群為依托,結合特定行業,精準聚焦法務經理人,旨在提供最佳實戰經驗分享及法律信息服務。

注冊於 2年前

回答
326
文章
0
關注者
1

我 對問題發布了答案

1年前

社會保險費能否在工程結算時予以扣除?

無特殊約定情況下,應當予以扣除。社會保險費屬於工程造價中的規費,社會保險費由建設單位繳納,但應在結算工程價款時予以扣除,因社會保險費屬於工程造價之一。規費:是指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由省級政府和省級有

我 對問題發布了答案

1年前

社會保險費應由誰繳納?

由統籌機構統一向建設單位收取。

我 對問題發布了答案

1年前

承包人能否就墊資款主張利息?

約定了利息的,可以就墊資款主張利息。對墊資未約定利息不得主張利息。注:約定的利息計算標準不得高於墊資時的同類貸款利率或者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否則超出部分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

我 對問題發布了答案

1年前

建設工程上設有抵押權,承包人是否還可以行使優先受償權?

可以。承包人享有的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優於抵押權和其他債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六條 承包人根據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條規定享有的建設工程價款優先

我 對問題發布了答案

1年前

承包人行使優先受償權有無期限限制?

有。自發包人應當給付建設工程價款之日起算,最長不得超過十八個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四十一條 承包人應當在合理期限內行使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但

我 對問題發布了答案

1年前

承包人能否就發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利息損失主張優先受償權?

不能。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此處建設工程價款不應包含違約金或者違約造成的損失。《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條 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

我 對問題發布了答案

1年前

承包人已經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拖延驗收,竣工日期如何確定?

以承包人提交驗收報告之日為竣工日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九條 當事人對建設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分別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認定:(一)建

我 對問題發布了答案

1年前

建設施工合同解除後,承包人能否就其已完成工程主張工程款?

可以,但前提必須已完工工程質量合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九條 未竣工的建設工程質量合格,承包人請求其承建工程的價款就其承建工程部分折價或者拍賣

我 對問題發布了答案

1年前

工程在竣工驗收之前發包人已經投入使用,能否以使用部分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為由向承包人主張權利?

不能,但是承包人應當在建設工程的合理使用壽命內對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質量承擔民事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十四條 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

我 對問題發布了答案

1年前

承包人未按約定工期完工,發包人能否要求解除合同?

如果雙方均同意解除合同,可以解除。如果因承包人原因導致不能按期完工的,承包人已經明確表明或者以實際行動表明不會再繼續施工的,發包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如果發包人催告後,合理期限內承包人仍未繼續施工的,致

我 對問題發布了答案

1年前

承包人施工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拒絕修理、返工,發包人能否減少支付工程價款?

可以。《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條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人有權請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後,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最

我 對問題發布了答案

1年前

工程竣工前就工程質量問題發生爭議,鑒定期間如何處理?

工程質量經鑒定合格的,鑒定期間為順延工期期間。《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一條 建設工程竣工前,當事人對工程質量發生爭議,工程質量經鑒定合格的,鑒定期間

我 對問題發布了答案

1年前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款或者無法確定已完工工程的結算價格經鑒定,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意見認定的結算價與審計機構出具的審定工程造價不一致,應以哪份文件認定的價款為工程結算價?

當事人有約定從約定,因此應以合同約定價款作為結算價;若無法確定已完工工程的結算價格,則應以鑒定意見認定的結算價作為工程的結算價。 注:若當事人明確約定以審計報告審定價作為工程結算價的,則應以審計報告審

我 對問題發布了答案

1年前

鑒定材料和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意見需要經當事人質證嗎?

需要。《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三條 人民法院準許當事人的鑒定申請後,應當根據當事人申請及查明案件事實的需要,確定委托鑒定的事項、範圍、鑒定期限等,

我 對問題發布了答案

1年前

訴訟中當事人委托法院指定鑒定機構對系爭工程進行了鑒定,當事人能否對鑒定意見有異議要求重新鑒定?

若不存在鑒定機構或者鑒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鑒定資格資質、鑒定程序嚴重違法、鑒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或經過質證認定有不能作為證據使用情形的,一般不允許申請重新鑒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

發布
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