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實務

創業者法律必修課(三)創始人如何談融資條款?

今天,將分享一個很多創業者都高度關注的實務話題——融資條款怎麼談。盡管融資條款的談判是特別具體的工作,但首要原則還是必須有整體意識和大局觀。當然,有些創始人會特別粗放,僅僅關注估值和融資額而完全忽略條款,但要知道,這些條款與每個創始人的身家事業都息息相關。不過,也有創始人特別仔細,對每一個條款都非常計較,這就很可能喪失融資機會。投融資條款的嚴苛看似是投資方的強勢,但現實中的商業地位可能恰恰相反,融

一文搞懂知產侵權案件原告如何有效舉證

民事訴訟法中規定了“誰主張,誰舉證”,這點在知識產權侵權案件中表現得更加明顯,即原告要承擔很大的舉證責任。司法實踐中,很多權利方明確知道侵權方侵犯了其知識產權,卻最終因無法進行有效的舉證,導致維權失敗,甚至出現紅牛案中“賠了夫人又折兵”的慘重後果。本文筆者擬結合知識產權侵權案件原告未能有效舉證的原因,為大家介紹有效舉證的具體操作思路。

國際合資企業法律分享(一)MOU的法律地位

隨著中國企業在境外設立合資企業越來越多,結合英國法仍是目前的主要遊戲規則依據,筆者會結合英國權威著作Hewitt on Joint Ventures介紹一些重要的內容。在很多國際合資企業中,各合資方通常會將基本的理念體現在意向書、諒解備忘錄等文件中。

合同風險防控的60個關鍵點

經濟形勢變化導致部分企業不能正常履約,少數企業會利用企業之間合同手續上的欠缺逃避違約責任。完備的書面合同對於保證交易安全乃至維系與客戶之間的長久關系十分重要。建議盡可能與對方簽署一式多份的書面合同,保持多份合同內容的完全一致並妥善保存。

關於經濟補償金,HR必須知道這些情況!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在某些情形下,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需要支付一定經濟補償或賠償。這些規定都是強制性規定,用人單位不得違反。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但是,勞動者存在下列六種情形,即便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也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具體情形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

法總思享會| 探索企業知識產權風險防範及糾紛處理之道

2020年10月22日,亞太法務聯盟聯合美圖公司共同舉辦了第四期法總交流會,邀請資深法總和專業律師共同探討“企業知識產權風險防範及糾紛處理”這一話題,解讀最新的知識產權動態及風險防控,分享一線的實務案例,共同探討如何運用專利為實現企業戰略服務,如何在商標侵權案件中反敗為勝,如何在網絡飛速發展中保護好版權權益,為企業提供全方位的知識產權保護,實現知識產權價值最大化。

企業內控合規性評價體系構建

企業內控合規性評價體系是企業內控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主要目的是評估企業的內控合規性,以確保企業的經營活動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行業標準的要求,防止和減少各種風險,提高企業的經營效率和競爭力。企業應建立健全內控合規性評價體系,以保障企業的穩健發展,提高企業的經營效率和競爭力。

並購筆記4:並購整合中的文化整合

隨著我國整體經濟實力的加強,我國企業也在不斷地做大做強。《財富》雜志公布的2013年世界500強名單顯示,中國上榜企業95家(含臺灣地區),超過日本,直追美國的132家。實際上,企業的發展壯大除了自身循環發展之外,並購整合也是非常重要的途徑。目前,我國企業對外投資特別是對外並購活動也越來越頻繁。如聯想並購IBM的PC業務、吉利收購沃爾沃等均是其中的典型案例。國際經驗表明,世界上的大企業大都是通過並

企業重大合規事項的報告機制

合規是企業經營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生存和發展的重要保障。合規不僅包括遵守法律法規,還包括遵守行業規範、企業內部規章制度等。企業重大合規事項的報告機制是企業合規管理的重要環節,它能夠及時發現和解決企業合規問題,預防和減少合規風險,保障企業的正常經營和發展。

尋找Web3.0世界的法律靈魂

Web2.0時代的技術特征造成的對法律挑戰問題在一段時間內仍然會比較棘手。在互聯網世界公平、平等的法律精神,依個人愚見只有突破性的3.0時代的到來,才能重回世界。不可篡改、一定程度的去中心化、DAO自治組織的出現,在技術上避免了大型平臺企業利用數據算法進行壟斷、侵犯個人信息、算法侵襲等問題。

IPO雜談14:IPO審核中關於未成年人持股的問題

在我國企業發展過程中,由家族直系親屬進行持股是很普遍的情形,大多數家族企業股權結構多是如此。但是若該直系親屬是未成年人,是否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在IPO過程中發現未成年人持股,監管機構又是如何看待該問題的呢?今天我們通過一家創業板上市公司案例來分析一下。

勞動人事 | 企業最需要了解的關於競業限制的十問十答

競業限制,對每個職場人來說都不陌生,對於一些接觸、掌握核心技術、商業秘密的從業人員而言更與切身利益相關。現如今,越來越多的企業已有了簽訂競業限制協議以防範高管及相關員工離職可能帶來負面影響的意識。提及競業限制往往會與巨額違約賠償聯系在一起,但是企業真的了解競業限制嗎?真的用好競業限制了嗎?Q1:什麼是競業限制?競業限制起源於公司法,最初是為了避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利用其優勢地位為自己謀取不正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