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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於微信公眾號【法務共同體】
從事生產經營的公司,在商業戰場上是沖鋒在第一線的,和商業客戶接觸最密切,最熟悉交易結構,也最懂利潤如何產生。法務部沒有直接上戰場、上前線,沒有直面競爭對手和合作客戶,也沒有業務部門熟悉業務邏輯。如果一家公司要求法務部沖在風險防控第一線,無疑是拿刺刀對抗大炮。 作為集團法務部,經常會收到子公司報送來的投資項目等重大事項,根據制度規定應當進行法審。如果沒有子公司的法審意見,集團法務部就不得不親自上陣,與子公司業務部門直接討論,要立項材料、可研報告、會議紀要等材料,詢問投資背景、交易結構、決策程序等等,存在諸多弊端。 在初步了解情況,費時費神要來一堆資料後,集團法務部再全面撲到項目上去,投入大量人力精力,還不一定能熟悉項目全貌,更別談法律風險防控措施如何到位。畢竟,很多重大項目,特別是投資並購項目,子公司及業務部門都忙前忙後花了大半年甚至更長時間,集團法務部不可能一下子就能對這些項目心領神會,然後迅速掃描捕獲到所有的重大法律風險點。 還有的子公司為了項目順利通過,業務人員也為了獲得業績領取獎金,報送材料時可能開了濾鏡,做了化妝美顏。假如集團法務部充當第一道防線直接防控法律風險的管理模式,無異議“徒手撕鬼子”,既鬧笑話也不現實。這種模式,無異於讓集團法務部當偵察兵,不斷上演貓抓老鼠的遊戲,也會造成集團法務部與子公司之間形成工作不理解、氣氛很緊張的被動局面。 為了築牢法律風險防控網絡,必須設立多道防線,避免風險直接進入最後的堡壘。很多公司堅持“三道防線”理念,並寫入規章制度。各業務部門是防範法律風險的第一道防線,部門負責人應當承擔首要責任;法務部是防範法律風險的第二道防線,同時也是法律風險管理體系建設的責任單位;內部審計部門和集團紀委(監察專員辦)機關是防範法律風險的第三道防線,負責審計和監督集團整體法律風險防控。當子公司重大事項需要集團法務部法審時,子公司就充當業務部門角色,履行第一道防線職責。 集團法務部與子公司法務部同屬於法務序列,處於同一生產線的先後順序,對於子公司上報集團的重大事項,不應當繞過子公司法務部。應當由子公司法務部先行對相關業務進行法審,必要時請律師出具法律意見。集團法務部對子公司法務部的法審工作進行把關和複審,一是提高集團法務部工作效率和質量,二是壓實出資公司法審責任。 為了明確子公司法務部與集團法務部的兩道防線,集團法務部可以建立《重大事項法律審核管理辦法》,明確各自的法審程序、重點內容等,制作《重大事項法律審核申請表》,要求提供送審材料清單、送審說明,明確送審部門意見,切實壓實第一道防線。 總之,一句話——壓實子公司第一道防線! 本文轉自微信公眾號:法務共同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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