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2018修正),1988年11月8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根據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修訂 根據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
法律文本
2022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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