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比如一年、 兩年、三年, 期限是明確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 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這種合同在工程建設方面比較多, 工程結束合同也就結束了。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 動合同。這裡需要說明,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不是“鐵飯碗” 、“終身制”。有些用人單位 不願意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認為一旦簽了, 就要對勞動者長期、終身負責, 如果勞動者 偷懶, 用人單位毫無辦法; 有的勞動者也認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就意味著終身捆綁在企業中, 喪失了選擇的機會, 實際上這是一種誤解。只要出現《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情形, 不論 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 都有權依法解除勞動合同。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可以更有利於 促進勞動關系的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