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該由誰持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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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第 16 條規定: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 並經用人單位與勞 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 值得一提的是, 在現實生活中, 很多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後, 將所簽署的兩份勞動合 同全部收回用人單位保存,甚至只簽訂一份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用法律的形式明確了 勞動合同文本應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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