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 雙方還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哪些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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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簽署的勞動合同中, 除了《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必備條款外, 用人 單位與勞動者還可以在雙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 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前提下, 就試用期、培 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事項進行自主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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