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中對勞動報酬約定不清怎麼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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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第 18 條規定: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 引發爭 議的,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 協商不成的, 適用集體合同規定; 沒有集體合同或 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 實行同工同酬; 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 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
由此可以看出,如果因勞動合同的關鍵條款約定不明引發了爭議,《勞動合同法》還提出了 指引性的解決辦法。這在一定程度上也減少勞動爭議的仲裁、訴訟解決壓力, 無論對於勞動 者權益的保障,還是緩解司法部門因訟累造成的工作壓力方面,都是大有裨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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