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只簽一年勞動合同,試用期三個月可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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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不對的,如果單位只簽一年勞動合同,試用期不能超過二個月。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 19 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不同,試用期的長短也不同:勞動合同期 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 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 試 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勞動合同法》同時規定,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而且在以完成 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中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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