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合並或者分立,勞動合同能繼續履行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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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第 34 條規定, 如果用人單位發生合並或者分立等情況, 原勞動合同繼 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勞動合同簽訂後, 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有可能發生變化, 比如用人單位的名稱、法定代表人、 投資人發生變化或者單位發生合並、分立,這些變化都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因為用人單位的這些情況發生變化後, 能夠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簽訂勞動合同的用工實 體仍然存在,因此,變更後的用工單位仍應繼續與勞動者履行此前簽訂的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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