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勞動合同的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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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勞動合同的解除, 根據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幹問題的意見 第 26 條規定,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後,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於某種原因導致勞動合同一方 或雙方當事人提前消滅勞動關系的法律行為。
勞動合同的解除分為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兩種。《勞動合同法》第 36 條規定: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就是約定解除。
勞動合同的解除,只對未履行的部分發生效力,不涉及已履行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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