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病愈後不能工作,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給補償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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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 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 也不能從事由用 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單位在提前 30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 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需充分掌握醫療期的有關規定, 否則, 少算一天都會被認定為違法解除, 就得支付 經濟補償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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