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 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 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 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 作年限,給予 3 個月到 24 個月的醫療期:
1.實際工作年限 10 年以下的: 在本單位工作年限 5 年以下的為 3 個月; 5 年以上的為 6 個 月。
2.實際工作年限 10 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 5 年以下的為 6 個月, 5 年以上 10 年以 下的為 9 個月;10 年以上 15 年以下的為 12 個月; 15 年以上 20 年以下的為 18 個月; 20 年 以上的為 24 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