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

二審案件發回重審的 79 個裁判理據與規則梳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了二審上訴案件存在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情形應當發回重審,但對於認定“嚴重違反”的具體情節,除了法條規定的遺漏當事人和違法缺席判決兩種情形之外,其餘情形能否發回重審仍要依據個案情況具體確定。

案例檢索打開模式:從背景知識到檢索技巧

案例檢索需要技巧,同時也需要背景知識,從背景知識展開,也許是高效精準檢索案例的正確模式。有關類案的文件規範、實務操作等背景知識的學習思考,會讓我們在案例檢索時更遊刃有餘地運用檢索技巧。本文以案例檢索所涉問題為場景,舉例介紹法院及地域、糾紛案由、文書類型、裁判時間、關鍵詞位置及表述五方面所涉背景知識,結合技巧運用,助力高效案例檢索

案例檢索遇瓶頸,該如何繼續?

類案檢索是律師說服法官支持己方觀點的一個重要途徑,甚至是實務中的必備環節。但是,在浩如煙海的裁判案例當中,“找不到”合適的案例,很可能成為困擾律師的一大問題。今日文章,作者將針對案例檢索中“找不到”的情形,提出幾點“繼續找”的方法,以供參考。

案例檢索:“找不到”也可“不再找”

上文《案例檢索遇瓶頸,該如何繼續?》提到,“找不到案例”可能是因為檢索條件不精準,或者檢索時數據庫中暫時沒有案例,我們可以“繼續找案例”調整條件繼續檢索、訂閱條件關注更新。可是,窮盡檢索條件仍然有可能勞而無獲,後續案例的更新在當下又顯得遙不可及,我們難道非要無休止地投入時間精力“不找到案例不罷休”嗎?

一篇文章說透“仲裁與訴訟的利弊及選擇”

近日,筆者所接觸的一個批量案件經過法院審理並勝訴,相同的案件,之前曾在某仲裁委審理並敗訴。拋開人為因素,法官審案會考慮公平原則,仲裁員則完全依據雙方的約定,由此產生不同裁判結果。發生爭議後到底是選擇訴訟還是仲裁?筆者在全國辦理過很多商事仲裁案件,這是筆者經常思考的問題。

有關律師職業的顆粒觀察

第一部分訪談年輕律師01SoraSora 24歲2020年本科畢業新一線城市某大型合夥所2年律師經曆起薪:月薪3000現薪:月薪5000 1 “律所就是精英版富士康”說出來你可能不信,青年律師普遍工資低,有時還不包社保。我在律所工作兩年,工作從 3000 元每月開始,每年漲 1000 ,今年漲到 5000 。挺拮據的。

有關律師職業的全景介紹

推薦理由:出自一位年輕律師,一篇從收支、前景、業務、市場、機遇、變革等角度全面介紹律師職業的優秀文章。

購買法律服務的退費風險/案例篇

委托人與律師事務所簽訂正式委托代理合同,在繳納律師費後,會發生委托人因各種原因提出退還已付全部或部分律師費的要求,以下統稱“退費風險”

刍議“耳朵經濟”時代音頻的著作權保護

近期,騰訊起訴荔枝App《三體》音頻侵權案全額獲賠500萬元典型案件獲選上海法院版權保護典型案例,對司法實踐中音頻作品的侵權認定及賠償標準有所啟發,本文簡單梳理音頻的常見傳播形式、所需授權及平臺注意義務等著作權保護相關問題。

法律審查如何快準狠!

經常會聽到法務人員說每天要審核大量的合同,經常還是同類型的合同,一遍遍的看合同條款,搞得身心疲憊。還有的法務部內部相對分工,一旦輪崗大家抱怨得重新學習新分工的工作。有時法務小白,甚至法務骨幹對自己法審工作挺滿意的,結果到了法務部負責人那裡被痛批一頓,責問一些重大風險點怎麼沒有審查到位。以上這些情況,各位法務人員肯定不時會遇到,有的人選擇了抱怨吐槽,有的人感覺委屈難受,那有沒有解決的辦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