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2015修訂)(中英文對照版)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2001年2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修訂根據 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於修改等七部法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8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1979年7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6年3月17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如何做好家事糾紛案件的調解工作

家事案件的特點使調解成為更具優勢的爭議解決方式,但調解工作需要法理、情理,更需要有做群眾工作的耐心與智慧。對很多青年法官和法官助理而言,如何做好調解工作,是做好糾紛化解工作的必修課。本期智囊,我們邀請到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未成年人與家事案件綜合審判庭副庭長、法官白雲分享她在調解工作中的方法與技巧,希望能帶給你更多思考。

千萬不要對做律師抱有幻想!

為什麼選擇做律師?這是我每次面試,都會問應試法學生的一個問題。從大部分回答裡,你會發現,盡管在如今經濟下行的大環境下,很多人依舊對律師依舊抱有許多幻想:鮮衣怒馬,正氣凜然,專業多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二條的解釋(中英文對照版)

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為使人民法院正確理解和適用法律,請求對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第一款“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和婚姻法第二十二條“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的規定作法律解釋,明確公民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如何適用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2018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1995年12月2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等四部法律的決定》第三次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