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的適用範圍是什麼?

發布於 2023-09-21 15:5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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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阿三
職場阿三 勞動合同法專家 2023-09-21
這家夥很懶,什麼也沒寫!

《勞動合同法》第 2 條規定了該法的適用範圍: 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 訂立、履行、變 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包括以下 4 種類型:

(1)中國境內的企業;

(2)個體經濟組織;

(3)民辦非企業單位;

(4)與勞動者建立勞動 關系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而《勞動法》的適用範圍僅包括 3 種類型:

1、中國境內的企業;

2、個體經濟組織;

3、與 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

可見, 在用人單位的適用範圍上,《勞動合同法》比《勞動法》多了一個“民辦非企業單位”, 顯然又比《勞動法》前進了一步。

因此, 不管是國家機關還是事業單位, 不管是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 還是以 非營利為目的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 只要與勞動者建立了勞動關系, 就應當簽定勞 動合同。而只要簽定勞動合同,都要依照《勞動合同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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