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COUNCIL
LCOUNCIL
LCOUNCIL以專業人群為依托,結合特定行業,精準聚焦法務經理人,旨在提供最佳實戰經驗分享及法律信息服務。

注冊於 2年前

回答
326
文章
0
關注者
1

店鋪在一定程度上屬於公共場所,而根據《個人信息保護法》第26條規定,在公共場所安裝圖像采集、個人身份識別的設備,應當為維護公共安全所必需,且必須設置顯著的提示標識。且除非征得個人單獨的同意,否則所收集的個人信息只能用於維護公共安全的目的,而不得用於其他目的。而就普通店鋪而言,難以認為有維護公共安全的需要。由此可見,在難以取得事先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店鋪安裝人臉識別系統存在較大的法律風險。

有觀點認為,店鋪可以安裝僅具有圖像采集功能的設備,然而不具有身份識別功能意味著不涉及個人信息的處理,這要求收集的“個人信息”不具有可識別性,也就不屬於法律意義上的個人信息,不屬於《個人信息保護法》所規制的範疇。而這一要求在技術上尚且難以實現。

首先,上市公司提供擔保必須審查擔保決議公告,如果未經審查,債權人與上市公司簽訂的擔保合同就不對上市公司發生效力,上市公司無需承擔擔保責任,也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其次,上市公司擔保事項的公告主要包括單項擔保公告、集中擔保公告兩類。就集中公告而言,目前部分司法實踐案例肯定了相對人審查了年度擔保額度公告及相應的股東大會決議的,視作相對人已盡其合理的審查義務。但該等判決都是《九民紀要》生效後、《民法典擔保解釋》施行前所作出的,後續能否僅憑擔保額度公告及相應股東大會決議認定相對人已盡到合理審查義務,具有很大不確定性。

一般要有約定,簽署要點在協議中關於違約責任是一個重點。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什麼時候開始不支付競業補償建議明確約定進協議。

要求支付違約金的同時,可以要求返還已支付的全部競業補償這個問題比較穩妥的做法是,在協議中約定員工如果違約,可以要求員工返還公司支付的全部競業限制補償金且要員工承擔違約金、賠償損失等。同時,在知道員工違約的情況下,也要繼續支付員工競業限制補償。實踐中存在的個別觀點認為單位能夠要求員工承擔違約責任的前提是單位支付了競業限制補償作為對價。

並不是只要設置了未成年人遊戲時長限制,權限設置即可,設置遊戲時長限制這與“提供誘導其沉迷的產品和服務”是兩回事,即使設置了遊戲時長限制,如未成年人每天玩遊戲的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但如果存在誘導其沉 迷的服務,導致未成年人每次都玩遊戲的時長都為 1 時整,也是不合理的。

如果電視劇只是植入商品,沒有宣傳商品的臺詞,不存在廣告代言人吧。如果是商品擺在桌上,其實屬於大背景同框,不符合廣告代言人的定義。首先,沒有自己的形象;第二,也沒有去推薦去證明。如果電視劇植入商品,某演員臺詞說很好喝,是有做回廣告代言人的嫌疑的。

可以,時間限制是三個月。公司超過三個月未支付競業限制補償,員工可以解除競業限制協議。

根據合同相對性,只能追溯到勞動者本身。除非新公司與勞動者訂立了協議,若勞動者被要求違約責任,違約金由公司支付。

不能強迫簽署。從公司的角度建議在入職的時候和勞動合同一起簽,若不簽則考慮是否錄用該員工,公司可以將錄用作為籌碼去談判;從勞動者角度覺得公司協議苛刻也可以不簽,但是否會導致失去錄用的機會需要當事人綜合考慮,權衡利弊。

這個問題實際上是競爭關系的認定,司法實踐中采用的是實際認定的標準。不光看營業執照經營範圍,還要看實際業務經營範圍。若只有 10%的業務是重合的,法官可能會關注員工離職前是否從事這 10%的業務,以及離職之後在新單位是否從事這 10%的業務。客戶重疊的問題,要關注重疊的業務是否重疊。若為此種情況,司法實踐中需要做實質審查。

員工的職務高低會有影響,因為職務的高低會導致接觸商業秘密的程度不一樣。職務的高低是眾多影響因子的其中一個,在司法實踐中法官會綜合整體案情來考慮。

關於競業限制補償的標準,地方上確實會有一些指導的空間。可以規定 20%,但不能低於地區最低工資。而且還要考慮兩個因素,第一是只給 20%是否可能因為過低的補償,導致離職員工違約的可能性變大。第二是競業限制的違約責任在實踐中法官往往會跟競業限制補償掛鉤,若補償太低,獲得的違約金可能也比較少。

不一定要高級的才能簽,可簽署競業限制協議人員中的“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沒有限定是高級的。研發部門可以約定競業限制,為了增加協議的被認可度,建議公司可在協議中提及部門員工可能接觸到的公司商業秘密,來對協議進行進一步補充。

是有可能有影響的,要區分是何種程度的“未取得”,不單是看所有權,而是要看真實意思究竟是什麼。例如按照新的要求做了相應的登記,應該是不會影響性質的認定的;但若是沒有進行登記,真實的意思表示也不是融資租賃,這種情況下則可能影響認定。

要看究竟是何種背景來判斷能否繼續要求辦理過戶,處置也是取決於物的占有。

實踐中其實主要考慮三點,第一,協議有沒有明確的一種代持的法律安排;第二,出資記錄顯示的實際上的出資人是誰;如果是一種股權激勵的話,看股權激勵的文件明確的權利歸屬誰;第三點,實際管理。會從這三個角度去認定是否是代持關系。認定代持關系以後,才會涉及到這種股權的登記相應的程序問題。

不能跟真實的個人直接相關聯的遊戲數據是非個人信息,其他的數據信息幾乎都會與個人信息相聯系,如用戶上傳頭像時遊戲方采集到的用戶相冊信息、語音聊天時遊戲調用麥克風時采集到的相關信息,充值時收集到的支付信息等,都是個人信息。

發布
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