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十八條和附件三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自1999年12月20日起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考慮到澳門的曆史背景和現實情況,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作如下解釋:

臧寶清:商標審查審理的法治化、規範化和時代化

隨著1982年商標法的頒布、實施,以及曆次的商標法修改,商標審查和審理經曆了無標準到有標準,從內部使用的標準到對外公開發布,從審查慣例到規範性文件,形式、內容和法律地位都在一步步升華。回顧和梳理商標審查審理標準的發展曆史,不難看出,與中國商標的注冊和保護事業高度同步,商標審查審理標準的發展變化,既是規則的演化史,也是制度的變遷史,還是理念的更新史。

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2013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1985年6月18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修訂 根據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十二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2018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修訂 根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五部法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五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2012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2005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2005年8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八號公布 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據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2012年10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7號公布 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決定》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1998年8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第二次修訂 1998年8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號公布 根據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2004年8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二十八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18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1994年7月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