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令多長時間能“送達”欠薪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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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事訴訟法第 190 條規定: 債權人提出申請後, 人民法院應當在 5 日內通知債權 人是否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 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 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 應 當在受理之日起 15 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
勞動者因薪水被拖欠申請支付令,也適用上述期限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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