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單位收到支付令後提出異議怎麼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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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 15 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 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人民法院收到債務人提出的書面異議後,應當裁定終結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至此, 關於通過支付令償還債務的督促程序全部結束, 債權人只能通過另行向法院起訴, 來維護自 己的權益。
“書面異議”是否合理法院並沒有審查義務, 只要債務人從“形式”上提出了書面異議, 法院就 必須裁定終結督促程序,此前簽發的支付令也就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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