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勞動者有權拒絕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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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 有一些用人單位違章指揮操作, 從而導致勞動者遭到人身傷害, 尤其是在 建築工程領域時有發生。因此,安全的勞動環境和條件對勞動者非常重要。
在勞動安全環境和條件方面,勞動合同法第 32 條明確了勞動者的兩項權利,以及行使這兩 項權利的法律後果:
1.勞動者如果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而不予相應工作和勞動時, 該行為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其後果仍然由用人單位承擔。
2.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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