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阿三
職場阿三 - 勞動合同法專家
這家夥很懶,什麼也沒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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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除了《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 雙方還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哪些事項?

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簽署的勞動合同中, 除了《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必備條款外, 用人 單位與勞動者還可以在雙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 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前提下, 就試用期、培 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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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與《勞動法》相比,《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增加了哪些內容?

《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與《勞動法》相比,增加了以下內容:增加了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 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等條款。這些內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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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勞動合同必須具備什麼條款?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 17 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 下基本條款: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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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勞動合同該由誰持有?

《勞動合同法》第 16 條規定: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 並經用人單位與勞 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 值得一提的是, 在現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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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單位一年不簽勞動合同,就視為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合同嗎?

在現實中, 一些用人單位為逃避義務經常有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發生。因此《勞動合 同法》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 視為用人單位 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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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第三次簽合同即可簽無固定期合同”的規定是否限制用人單位的自主權?

根據上述(第 18 條)規定,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一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後,再次簽訂 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時, 就意味著下一次只要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 就必須簽 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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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勞動合同,第三次就可簽無固定期合同嗎?

《勞動合同法》規定, 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且勞動者沒有下列情形發生, 再續 訂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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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勞動合同分為哪幾種類型?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比如一年、 兩年、三年, 期限是明確的。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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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勞動合同中未約定勞動報酬怎麼辦?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 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 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 定的,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則對勞動者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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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大學應屆畢業生提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關系從何時起算?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 10 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 自用工之日起建立。這種規定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在現實生活中爭議和糾紛的發生。比如, 即將畢業的在校大學生畢業前與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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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用人單位能扣押勞動者的身份證嗎?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 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 用人單位如違反本法規定, 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 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 並依照有關法 律規定給予處罰。此外,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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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勞動者在應聘到一家用人單位時,有哪些知情權?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 應當如實向勞動者告知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 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 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當然, 用人單位也有權了解勞 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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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仍未與勞動者簽勞動合同怎麼辦?

針對不少用工單位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問題,《勞動合同法》第 14 條規定, 用人單位 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 視為用人單位已與勞動 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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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工會在簽訂勞動合同中能起到什麼作用?

在自 2008 年 1 月 1 日實施的《勞動合同法》中,工會將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勞動合同法》規定,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會同工會和企業方面代表, 建立健全 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共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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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單位在新職工到崗後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可以嗎?

《勞動合同法》第 10 條規定: “已建立勞動關系, 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 應當自用工 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上述條款強制性地規定:單位在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起最遲應在“一個月”內訂立書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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