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阿三
職場阿三 - 勞動合同法專家
這家夥很懶,什麼也沒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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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內容嗎?

《勞動合同法》第 35 條規定: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 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 內容。變更勞動合同, 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應當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 各執一份。這一條是關於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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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單位合並或者分立,勞動合同能繼續履行嗎?

《勞動合同法》第 34 條規定, 如果用人單位發生合並或者分立等情況, 原勞動合同繼 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簽訂後, 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有可能發生變化, 比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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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單位名稱變更影響勞動合同繼續履行嗎?

勞動合同的變更實際上就是特殊情形下勞動合同的履行, 指的是在勞動合同履行期間, 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後改變勞動合同的內容。勞動合同法第 35 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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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被強迫勞動,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嗎?

勞動合同法第 38 條規定,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 勞動者勞動的, 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勞動者可以 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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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用人單位有強迫勞動等行為要承擔什麼後果?

用人單位有強迫勞動和違章指揮、冒險作業行為, 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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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對於口頭違章指揮行為如何舉證?

勞動者應盡可能要求負責人留下文字性的指揮措施。如果無法留下書面文件, 則應注 意尋求他人證人證言。 當然, 對於大型生產型企業, 如果可以確定“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並且可以對此予以 一定程度的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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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對於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勞動者有權拒絕嗎?

在生活中, 有一些用人單位違章指揮操作, 從而導致勞動者遭到人身傷害, 尤其是在 建築工程領域時有發生。因此,安全的勞動環境和條件對勞動者非常重要。 在勞動安全環境和條件方面,勞動合同法第 32 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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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內能包含加班費嗎?

職工的最低工資標準不應包含加班費。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的《最低工資規定》規定: “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 用人 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後, 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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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加班工資年底紮堆結算行嗎?

加班工資年底結算是不合法的。 根據《勞動法》規定, 工資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勞動 者工資。工資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及特 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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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未經批準自願加班能索要加班費嗎?

根據《勞動法》規定, 企業可以制訂與國家法律不相抵觸的加班制度, 對符合加班制 度的加班情況支付不低於法定標準的加班工資。 可見, 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的前提是“用人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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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加班費應以什麼為基數計算?

根據規定, 加班費應以在崗職工的工資總額為基數計算。有些單位僅以職工基本工資 來計算加班費是不正確的。 工資總額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所有勞動者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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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補休代替加班費合法嗎?

職工正常工作時間為每日工作 8 小時, 每周工作 40 小時。 《勞動法》規定, 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 支付不低於工資 200%的工資 報酬。 由此可見,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企業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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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你知道加班費怎麼計算嗎?

《勞動合同法》第 31 條規定: 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 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 支付加班費。 《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第 14 條規定,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 的,應當按照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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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單位能強迫勞動者加班嗎?

《勞動合同法》第 31 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 不得強迫或者變 相強迫勞動者加班。 此外,《勞動法》第 41 條規定: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 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 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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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支付令失效後勞動者可以直接起訴到法院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於 2006 年 10 月 1 日施行的《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幹 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06〕6 號)第三條規定:“勞動者以用人單位的工資欠條為證 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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